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修法重點: 1. 全面禁止電子煙,納管加熱菸。 2.加熱菸載具也納管,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能販售並禁廣告及供應未滿20歲者。 3.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。 4.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、增加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